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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胜锋律师,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州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曾在某法院工作数年,担任审判员、审判长、副庭长等职,多次接受CCTV、广东电视台、澳亚卫视、信息时报等媒体采访,获2009年度广州律师业务成就奖、2012年度广州律师业务成果奖,入围广州十佳青年律师评选前二十...[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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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有力辩驳,原告被迫撤诉

发布时间:2013-09-18 00:00:00 来源:彭胜锋律师网
       2012年11月21日,我们代理的戚某、绕某、广州某公司与佛山某制品厂房屋所有权纠纷一案,原告方佛山某塑料制品厂自动撤诉,当我从经办法官口中听到这个消息时,我们有点惊讶,同时也很开心,因为对方撤诉,意味着该案的终结,戚某不用担心因为该案而失去他经过苦苦奋斗而购买的房子。从接受委托到原告撤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取得了委托人满意的结果,我们感到很自豪,并开始在脑海里回忆整个办案经过。
    还记得那是国庆长假的前一天下午,戚某带着从法院拿到的应诉材料到我们办公室咨询。当时,他显得很着急、焦虑和无助,非常担心法院会把房子判给佛山某塑料制品厂。我们认真研究所有应诉材料,对案情进行了分析,并将案件的利弊告诉了戚某。戚某非常认同我们的观点,也很信任我们,但是觉得收费超出了他的预期。因未能就费用问题达成一致,戚某说要回去征求妻子的意见再作决定,这样双方结束了第一次面谈。
    2012年10月29日,时隔差不多一个月后,戚某再次联系我们,并决定委托我们代理该案。我们有点不太相信,因为具体该案的开庭时间只有一天的时间了。当天下午,我们和戚某进行了第二次面谈,详细地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据戚某陈述,他是广州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广州某公司因向佛山某塑料制品厂购买产品拖欠货款80多万元。因未能付清货款,广州某广告公司出具欠条确认欠款事实,戚某因法律知识缺乏,以保证人的身份在欠条上签了字。后来,广州某公司经营不善,无法按时付清货款。而正好戚某和妻子绕某在广州某区购买了房子一套(下称“涉讼房屋”),故佛山某塑料制品厂强迫他们签订了以房抵债协议。因他们未能履行协议义务,所以起诉到法院,要求他们协助办理涉讼房屋的过户手续。
    当天下午,和戚某办理好了相关委托手续后,我们开始研究案情、准备证据材料、答辩意见。从以房抵债协议书的复印件上看,我们认为戚某、绕某的名字是后来加上去的,欲以此为由主张协议无效。但由于戚某提供的都是复印件,且时间又比较紧迫,为避免发生方向性错误,我们决定第二天早上到戚某处索取原件核实。
    第二天早上,天气转凉,下着中雨。我们没有到办公室,便直接来到了戚某的公司拿相关材料。看过协议书原件后,我们觉得单从加名这一点来辩驳,理由不够充分。于是我们开始重新寻找突破点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直到下午六点时,距离该案开庭还有不到16个小时的时间,我们还未能最终确定一个非常有把握的答辩方案。因此,我们团队内部针对该案进行了一次小讨论,希望以此来确定答辩思路。但是讨论并未能得到一致意见,时间在一点一点地流逝,留给我们做准备的时间不断地在减少。反复研究证据材料、搜索类似案例、查找法条……我们继续努力地尝试找到最好的辩驳方案。
    功夫不负有心人,30号晚上十点,经过一天的努力,我们终于统一了辩驳方案。尽管如此,我们仍然没有十足的把握,能够打赢这个官司。但是,无论如何,我们都会尽最大努力、穷尽所能为委托人辩驳。
    31日早上,我们准时来到法院参加庭审,对方当事人没有亲自到庭,只有委托律师参加了诉讼。庭审过程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是以房抵债协议的有效性以及过户的可行性。原告坚持以房抵债协议有效,要求我方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原告还要求追加抵押权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但被法官当庭驳回。而我们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了驳斥:一是涉讼房屋存在抵押权,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以房抵债协议无效,二是以房抵债协议关系混乱,无法明确表示以房抵债意思表示,三是涉讼房屋尚未登记在被告名下,客观上无法办理过户。经过论辩之后,法官也感觉为难,建议双方调解,并要求我方限时提供抵押权证明。由于未能取得委托人同意,我们和对方律师只是确定了调解的意向,未能确定方案,法官建议我们庭后调解。
    开完庭后,我们马上预约戚某面谈,告知了庭审情况,并征求了他的调解意向。但最终戚某并没有同意调解,并将希望寄托在我们身上,希望我们能够帮助他保住涉讼房屋。虽然没有十足的把握,但是我们承诺会尽最大的努力去帮助他。
    接下来,我们先是到房产交易中心,打印涉讼房屋存在抵押权的证明,然后针对庭审的焦点整理了我方的辩驳观点,撰写代理词。我们坚信一个理念,无论如何,一定要把辩驳理由全面清楚地告知法官。
    开完庭的下一个星期,我们将代理词和涉讼房屋的抵押权证明邮寄给了经办法官,接着便做好了等待法院判决的准备,根本没有想到对方会撤诉。但是直到2012年11月21日,我从经办法官处了解到对方撤诉时,我都不太敢相信,为此我还刻意问了法官两遍。至此,该案办理完毕,结果有点意外,但是很满意。

    办案心得:
    回顾办理该案的整个过程,虽然只有短短的20多天,但是却让我们明白,诉讼有风险,但是只要有一点的可能,我们都应该尽全力地去争取,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利益。本案的焦点是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能够办理过户的问题。因为在实务中存在不同的判例,法官未判决之前,谁也无法百分之百确定能够胜诉。但是我们还是踏踏实实地做好每一项工作,包括开庭、举证、撰写代理词等,最终由于我们观点鲜明、有力,给原告造成了影响,从而致使原告撤诉,获得了当事人满意的结果。

    彭胜锋律师: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联系方式 1392216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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