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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胜锋律师,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州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曾在某法院工作数年,担任审判员、审判长、副庭长等职,多次接受CCTV、广东电视台、澳亚卫视、信息时报等媒体采访,获2009年度广州律师业务成就奖、2012年度广州律师业务成果奖,入围广州十佳青年律师评选前二十...[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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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前公司债权纠纷调解结案

发布时间:2014-07-30 00:00:00 来源:
     2014年5月底,赵某(化姓)找到本团队,说明其之前经营佳某公司(化名)时将公司名下的房屋、土地租赁给普某公司(化名)作为办公场地,租赁时间自2007年8月至2013年12月,后赵某于2013年8月将其公司名下的房屋、土地转让给盈某公司(化名),并与盈某公司、普某公司约定2013年8月前的租金由佳某公司收取,自2013年8月1日之后的租金由盈某公司收取。然经佳某公司多次催收,普某公司始终未将2013年6月份及7月份的租金付给佳某公司。后赵某将佳某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李某。
  我方在与赵某面谈之后,给赵某进行了分析。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普某公司未付的为2013年6月份及7月份的租金,赵某需尽快提起诉讼,一旦超过诉讼时效将使赵某处于被动地位;其次,签订2013年租赁合同的双方为佳某公司与普某公司,赵某已将佳某公司股权转让给李某,无法以佳某公司名义提起诉讼;再次,我方建议赵某完善手续,与佳某公司协商,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明确约定佳某公司将上述债权转让给赵某,并将债权转让事宜通知普某公司,手续完善后赵某即可以债权受让人的身份提起诉讼要求普某公司支付租金。赵某在听取我们的分析意见后,表示可行,希望尽快落实此事。
  我方即代理赵某与李某、佳某公司联系,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书》,并将《债权转让通知书》邮寄给普某公司,帮助其完善诉讼前相关手续。上述事情处理完毕后,我方即代理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开庭前,经过我方及法官的说服工作,普某公司代理人同意调解,当庭签订和解协议,至此,赵某终于拿到拖欠长达一年之久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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