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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胜锋律师,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州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曾在某法院工作数年,担任审判员、审判长、副庭长等职,多次接受CCTV、广东电视台、澳亚卫视、信息时报等媒体采访,获2009年度广州律师业务成就奖、2012年度广州律师业务成果奖,入围广州十佳青年律师评选前二十...[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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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 公司设立期间签订的合同,合同责任谁承担?

发布时间:2018-05-03 17:30:11 来源: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往往会根据需要以自己名义或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在公司成立后或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签订的合同由谁来承担责任呢?小编现通过一个案例进行分析。

  一、案情简介

  甲、乙、丙、丁拟共同出资设立广州市繁荣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繁荣公司”),在公司设立登记期间,4人分别签订了下述合同:

  (一)甲方以个人名义与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房屋用于公司经营;

  (二)乙方以繁荣公司的名义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其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三)丙方以繁荣公司的名义与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繁荣公司为其提供咨询服务;

  (四)丁方以繁荣公司名义向某家居公司定制了一批家具,该批家具按照丁方自有房屋定制,最终由丁方使用。

  繁荣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甲、乙、丙、丁拿着合同开始犯难了,这四份合同产生的债务到底由谁承担呢?

  二、发起人在公司设立阶段签订的合同,合同责任承担的一般原则

  (一)公司成立后,合同责任的承担

  在公司设立阶段,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在公司设立阶段签订的合同有的是为了筹备公司的利益签订的合同,有的是以筹备公司的名义实现自己的利益而签订的合同。一般而言,依据利益归属原则,对于前者而言,在公司成立后,应由公司承担合同责任;对于后者而言,应由发起人自行承担责任。然而,对于合同相对方而言,其可能很难判断合同的利益归属于哪一方,为保护善意合同相对方的利益,应从外观主义标准来判断由谁承担合同责任。具体如下:

  1.发起人以设立中的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在公司设立后,原则上由公司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公司能够证明发起人是为了自身利益订立的合同,且合同相对人对此明知,则公司不承担责任,合同责任由发起人承担。

  2.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签订合同,因为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发起人,按照合同相对人原则,应由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但是,在公司成立后,如果公司确认了相关合同,或者已经实际履行了合同义务,或享有了合同权利,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公司因故没有成立,法律责任的承担

  按照《公司法解释(三)》第四条的规定,确立以下责任承担原则:

  1.全体发起人连带承担责任

  公司因故未成立,全体发起人应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发起人内部分担

  部分发起人承担责任后,有权要求其他发起人分担;出资协议书约定了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分担责任;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

  3.发起人有过错的,应按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主张其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情况,确定过错一方的责任范围。

  三、上述案例中,甲、乙、丙、丁、繁荣公司分别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我们按照第二点所述的合同责任承担原则来分析上述案例中所述的4种情形的合同责任分别由谁来承担。

  我们先对签订合同的情形进行分类。从签订合同主体名义来分类,可以分为以发起人名义签订的合同、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从签订的合同目的进行分类,可以分为以公司设立为目的签订的合同、以公司经营为目的签订的合同、以实现个人利益签订的合同。详见下图:

  (一)甲方为设立公司以个人名义签订租赁合同

  甲方是合同签订的主体,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责任应当由其承担。但是如果繁荣公司对租赁合同予以确认,或者由其实际承租了该房屋,则房屋出租人有权要求繁荣公司承担责任,此时繁荣公司应当承担合同责任。

  (二)乙方以公司名义签订委托合同

  繁荣公司成立后,由繁荣公司承担合同责任。

  (三)丙方以公司名义签订咨询服务合同

  繁荣公司成立后,由繁荣公司承担合同责任。

  【风险提示】

  如果丙方以繁荣公司名义签订咨询服务合同,在繁荣公司尚未成立的时候,开展经营活动,则有被工商行政部门处罚的风险。《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第七十五条规定,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丁方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家具定制合同

  尽管丁方将订制的家具归自己使用,但其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在繁荣公司成立后,合同责任仍然由公司承担。

  除非繁荣公司能够证明丁方订制的家具归自己使用,且某家居公司事先对此知情(注:并非善意),则合同责任由丁方承担。

  四、相关建议

  (一)建立发起人约束机制。发起人可以在出资协议书中约定公司设立期间各发起人对外签订合同的权限;明确对外签订合同的决策流程。

  (二)建立外部合同衔接机制。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签订的合同可以约定,自公司成立后合同权利义务由公司概括承担。

  (三)设置责任条款。对于冒用公司名义为自身利益签订合同的发起人,设置相应的责任条款,限制发起人滥用公司名义签订合同。

  (四)约定发起人承担责任比例。如果公司最终未设立,明确约定各发起人承担设立公司的费用和债务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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