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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胜锋律师,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州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曾在某法院工作数年,担任审判员、审判长、副庭长等职,多次接受CCTV、广东电视台、澳亚卫视、信息时报等媒体采访,获2009年度广州律师业务成就奖、2012年度广州律师业务成果奖,入围广州十佳青年律师评选前二十...[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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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之期股与业绩股票

发布时间:2017-03-16 11:49:03 来源:
  

  【期股】

  期股又称为股份期权,其特点是企业从当年净利润中或未分配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基金,购买或折算企业股份奖励给被激励人员。期股属于公司内部虚拟股,有分红也有增值,可按约定的条件卖掉或者转为公司真实股权。

  相比其他激励模式,期股的优点有:1.只需部分出资不会给被激励者造成资金压力;2.因有分红又有增值,故激励效果好,能稳定与吸引人才。缺点是:1.要求企业有盈利,有较好现金流;2.分红和增值兑现在财务处理上增加支出,增加成本;3.如果被激励人员将期股行权为实股,会影响公司总股本和股权结构。

  目前国内部分上市公司采用了期权的激励方式。例如湖南的电广传媒,企业从年度净利润中提取2%作为公司董事会成员、高层管理人员及有重大贡献的业务骨干的激励基金,基金为激励对象购买公司的流通股票,并做相应冻结,离职半年后可以抛出。

  【业绩股票】

  业绩股票是基于业绩和股价的激励制度,也被称为业绩股权模式。它操作简单,因而在我国较为广泛使用。实际操作上,通常由公司在年初根据被激励对象的过往业绩水平,确定今后一个合理的业绩目标,通过绩效评估,如果年末达到,则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奖励基金为其购买公司股票。

  业绩股票的运作机理类似于限制性股票,是在股票赠予行为的基础上进行的改进,它的特点是被激励人员为了获得一定数额的免费股票,不仅要在公司工作满一段时间,而且还要达到公司的某个业绩指标,才能获得股票,并且业绩股票的流通变现通常有时间和数量限制。

  另一种与业绩股票在操作和作用上相类似的长期激励方式是业绩单位,它和业绩股票的区别在于业绩股票是授予股票,而业绩单位是授予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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