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研究

+ 更多首席律师

彭胜锋律师,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州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曾在某法院工作数年,担任审判员、审判长、副庭长等职,多次接受CCTV、广东电视台、澳亚卫视、信息时报等媒体采访,获2009年度广州律师业务成就奖、2012年度广州律师业务成果奖,入围广州十佳青年律师评选前二十...[详细]

+ 更多联系我们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
  •    国际金融中心33层02-07单元
  • 手机:13922469313、13922469313
  • 电话:+86-020-89281168
  • 传真:+86-020-89285188
  • 电子邮箱:pengsf@allbrightlaw.com
     

+ 更多采访视频

当前页面:首页 > 专业研究专业研究

股权激励模式之虚拟股票

发布时间:2017-03-10 11:50:21 来源:
  

  虚拟股票不是真正股票。

  虚拟股票是企业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类似于股票的收益权;激励对象在任期内可以依据“虚拟股票”的数量参与公司的分红并享受股价升值收益,但没有所有权、表决权,也不能转让和出售,被激励者离开企业时自动失效。

  不少人在刚接触股权激励模式时,常被众多相关或相近的模式之间甚至名称所迷惑,小编在此提示不要纠结在模式的名称区别上,关键是区分并抓准每个模式具体的要点区别;众多模式是在实践中不断衍变创新出来的,而名称是为了相互区别后来加上而已。比如小编上期所述的股票增值权即是以现金方式实现的虚拟股票期权,如仅从名称上你会感觉纷繁复杂难把握,而透过名称你发现其实内在要点很多是相同的。

  与虚拟股票最相似的是虚拟股票期权。其实虚拟股票期权是虚拟股票和股票期权的结合,虚拟股票期权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股票认购权,它是实际操作中将奖金延期支付并转换成普通股票的一种做法,该股票享有分红、转增股等权利,但在一定时期内不得流通,只能按规定分期兑现。

  我们来看看一个虚一个实,即虚拟股票与股票期权的不同之处:

  (1)虚拟股票的激励对象到期后获得的是企业股票的溢价收益,不是企业的股票;而股票期权到期获得的是企业的股票。

  (2)虚拟股票的持有人只享有溢价收益权,不享有股权的其他权益。

  (3)虚拟股票的兑现为股票市场的差价或企业资产的升值直接给予激励对象,而股票期权是企业将股票以行权价卖给激励对象,然后由激励对象自己去市场上兑现。

  虚拟股票的特征:

  和其他股权激励模式相比,虚拟股票有其独特的特征,有优势也有劣势,企业在采用时根据自身企业的条件与被激励者的内心真正诉求而定。其中优势有:(1)虚拟股票中被激励者只有获得报酬的权利,而没有作为实际股东的其他权利,不会影响公司的总资本和所有权结构,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也不产生冲突。(2)企业在设计股权激励时有更多的灵活性,可以专门针对参与者负有职责的业务或者资产,而不是以整个公司的业绩作为依据。(3)通过适当地设计虚拟股票的现金收入发放时间,可以使虚拟股票计划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或者特定的公司目标相配合。(4)对被激励者来说,与股票期权相比受证券市场的有效性影响小,即使证券市场不好时(如熊市),只要公司发展好,激励对象仍然分享企业的收益。(5)虚拟股票适应范围较广,现金流量充裕的非上市公司与上市公司都适合,实践中虚拟股票在民营技术型的企业采用较多。

  而劣势主要体现在两点:

  (1)对企业来说,兑现时现金支出压力较大,企业在现金流不是很好时比较被动,实践中由于虚拟股票的发放会导致公司发生现金支出,特别是股价升幅较大时,公司支出的现金较多,一般会为计划提前设立专门的基金。

  (2)与购买实际股票相比,员工不是真正的股东,不承担真正股东风险,导致员工缺失与企业荣辱与共的忧患意识,产生“打工”心态进而影响激励效果。

  虚拟股票的分类:

  虚拟股票一般分三类:溢价收入型、股利收入型和内部价格型。

  溢价型虚拟股票常被上市公司应用,指虚拟股票获得者与企业普通股股东一样享有股票升值带来的收益。上市公司在期初授予激励对象股票二级市场的价格作为基准价格,如果将来股票的市场价格高于基准价格,激励对象可以获得虚拟股票溢价带来的收入;如果企业股价下跌至基准价格以下,则激励对象分文不得。

  股利收入型虚拟股票是指虚拟股票获得者与企业普通股股东一样享有股票分红的权利,即激励对象收入为到期后其持有的虚拟股票单位乘以企业每年派发的每股红利。

  内部价格型虚拟股票常被非上市公司应用,它是将虚拟的企业股权奖励给被激励对象,股权以薄记的方式记录。虚拟股票的价格由企业或中介咨询机构确定,激励对象获得的收益为持有购股权兑现的股数乘以每股虚拟股票的价值升值,从表现形式上看,内部价格型与股利收入型几乎相同。

  虚拟股票实践操作中需重点解决的问题:

  虚拟股票或虚拟股票期权模式需要重点解决以下几个问题:奖励基金、行权价、分配范围、行权时间、行权方式、出售条件及出售价格。

  其中提取奖励基金是前提和基础,经过匡算并通过股东大会的决议,从公司的税后净利润中提取奖励基金,力求合理公平,过少激励作用不明显;过多可能损害股东权益。

  而行权价是关键环节,关系到能否发挥激励计划作用。实践中有如下几种行权价方法:

  (1)净现金流量法。通过预测公司未来的收益现金流来评估公司的价值。该评估可以采用三种方法获得。

  第一:股利贴现方法,公司的价值等于预期未来全部股利的现值总和,它所采用的贴现率即是股东所要求的收益率或机会成本。

  第二:自有资金现金流量方法,该方法即股东权益现金流。其计算公式如下:自有现金流量=净收益十折旧和摊销-营运资本追加额-资本性支出-偿还本金。

  第三:完全现金流量方法,该方法是指在支付了经营费用和所得税后,向公司权利要求者支付现金之前的全部现金流。计算方法是:完全现金流量=息税前收益×(1-税率)+折旧和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本追加额。

  (2)模拟股票上市定价法(市盈率法)。

  这种方法模拟公司公开上市时的定价方法,它是市盈率与预测的每股收益相乘,结果就是该公司未来的股票价格。我国目前公司上市股票定价公式为:

公式.jpg

  P=发行价格;R=经审核的当年预期利润;S1=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总股数;S2=公开发行股票数;T=股票发行月份;V=市盈率。

  非上市公司可模仿这个定价公式,当年预期利润根据公司上一年度及本年度的损益情况预测,同时对下一年度的损益也作预测;市盈率可参考同类公司上市时的市盈率,一般低于二级市场;公司已有股份总数可变通为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总股数,同时股票期权计划执行的股份数量变更为公开发行股数,从而确定出公司价值和期权执行价格。这种方法适用于已有一定规模,且有同行业上市公司作参照系的企业。

  (3)资产基准评估法。先对公司的每项资产进行评估,得出各项资产的公允市场价值,然后将各类资产的价值加总,得出公司的总资产价值,再减去各类负债的公允市场价值总和,就得到公司股权的公允市场价值。该方法主要适用于公司的账面价值与市场价值差别很大的情况。

  (4)市场评估法。先找出在营运和财务上与目标公司可比的上市公司作为参照公司,再根据参照公司的税后利润、净资产值、主营业务利润或现金流量等作为估价指标,算出这些指标与参照公司价值的比例,再根据目标公司的相同估价指标推断出目标公司的价值。该方法常用于对非上市公司的价值评估。

  分配范围一般为公司的高管人员和技术骨干。

  行权时间一般与正规股票期权计划相同,可选择3~10年;可安排不同的获权时间表,以避免其一次性行使全部期权。

  出售条件与价格,行权人可以选择自己保留虚拟股票或出售给公司。但是为了预防职业道德风险,应设置一定出售条件:  (1)制定恰当的业绩要求;如每股收益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的增长率、净资本收益率的增长率、固定资产增长率、股东权益增长率、主营业务收人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等。行权人达不到业绩要求,公司有权拒绝他的出售申请。

  出售条件与出售价格,可以转让时的股票的最新价格为准,也可以双方的协议价格为准。现实操作中,为防止某些操控股票的道德风险,可以转让前2个月的股票平均市价来计算虚拟股票的价格。

本文由彭胜锋律师网整理发布,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维权热线:400-800-5313。 凡本网站作品,版权均属于彭胜锋律师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首页 | 关于我们 | 收费标准 | 郑重承诺 |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13922469313
法脉股权律师团队网
http://www.law313.com 粤ICP备17104916号-1
邮箱:pengsf@allbrightlaw.com QQ:1084300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