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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胜锋律师,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州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曾在某法院工作数年,担任审判员、审判长、副庭长等职,多次接受CCTV、广东电视台、澳亚卫视、信息时报等媒体采访,获2009年度广州律师业务成就奖、2012年度广州律师业务成果奖,入围广州十佳青年律师评选前二十...[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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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么成为在公司“只手遮天”的那个人?

发布时间:2017-05-05 11:26:48 来源:
  

  不管你是公司职员、部门负责人或是隐藏在背后的隐名股东,你是不是时刻想着成为公司一句话说了算的那个人?近日,本团队收到这么一个提问:我不是公司的股东,只是第三人,是否可以通过修改章程或通过股东会决议、规章制度等方式,增加我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任免,及公司经营决策等有决策权内容,加强我对公司的管控。

  那么,问题来了:身为第三人的你,怎么成为公司“只手摭天”的那个人?

  方式:

  1.直接修改章程,规定我有权对股东会、董事会等职权进行限制,限制公司经营决策权等内容。

  2.通过股东会决议,规定我可以直接罢免管理层

  3.修改公司规章制度,规定我有此限权利

  正确的方案:修改公司的人事任免,在章程加入董事选任,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解聘须通过你同意等内容,从而加强对公司的控制!

  律师分析: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公司通过制定章程来规定公司内部各组织的职权和议事规则。章程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

  身为第三人的你与公司股东之间没有直接的控股和参股关系,你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权,无法通过股东身份对公司进行管控。在章程中加入第三人对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职权加以限制,第三人对公司的经营的决策权等内容。上述内容有违背公司法人治理基本原则,限制公司的自主经营权之嫌,相关内容有被认定为无效的法律风险。不建议在章程中规定第三人有权对股东会、董事会等职权进行限制,限制公司经营决策权等内容。

  公司可在章程加入董事选任,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解聘须通过你同意等内容,通过对人事任免的把控来加强不是股东的你对公司的管控。

  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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